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宣传贯彻<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函字〔2019〕15号)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1-14 点击:1357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1-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农函字〔2019〕1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渔业主管局: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山东省宣传贯彻<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11日

  山东省宣传贯彻《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新修订《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宣传贯彻《规定》,使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渔民群众熟知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增强渔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渔民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渔民群众合法持证生产的自觉性,确保《规定》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发挥控制捕捞强度、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障渔业安全生产、促进渔业绿色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迅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使相关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掌握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网络、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工作人员深入重点渔区、企业发放明白纸,开展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使渔民群众了解《规定》修订的重大意义,自觉执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修订相关管理措施。此次《规定》修订对渔船分类分级分区管控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对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这些新规定、新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安排业务骨干深入重点渔区、企业进行调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修订已出台的有关管理措施,确保与新制度相互衔接。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公示办理业务事项,同时搞好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和渔民群众。

  (四)加强执法监督。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违反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规格、捕捞品种等规定捕捞行为的处理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无证捕捞和"绝户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任务分工

  本次宣贯工作实行层级负责制。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级相关管理措施的修订,负责对省市县三级渔业部门相关业务骨干进行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并对全省的宣贯工作进行督导。各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对本级有关管理措施进行修订。各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渔业组织的作用,将《规定》宣传到渔村、企业和广大渔民群众。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执法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捕捞活动进行查处。

  四、重点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培训(2019年1月-3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各级渔业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的《规定》宣贯会议,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研讨;举办《规定》贯彻实施培训班,对省市县三级渔业部门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二)政策梳理(2019年3月-7月)。省农业农村厅对照《规定》组织开展对相关省级管理措施的修订。各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本级有关管理措施进行修订。

  (三)督导检查(2019年4月开始)。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规定》实施专项执法行动。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宣贯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部分渔民、企业、渔业组织代表进行座谈,调研《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规定》修订的重大意义。此次《规定》修订,将渔船分类分级分区管控的新规定和"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制度化,是2002年《规定》颁布实施后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规定》修订对完善管理制度、控制捕捞强度、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障渔业安全生产、促进渔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定》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规定》的宣传培训。渔船管理和捕捞许可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把贯彻实施《规定》纳入2019年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迅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渔区干部、渔民群众熟知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

  (三)认真做好《规定》重点制度的落实。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对照《规定》,逐条进行梳理,做好重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渔船分区作业管控,严格限定作业区域,海洋大中型和小型渔船应以禁渔区线为界相对独立作业,坚决查处跨海区、跨区域作业行为;加强渔船属地管理,渔船证书证件申请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进行;强化渔船源头管控,严格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加强渔船建造和修造船厂及柴油机制造企业的监管,严禁非法造船和随意标注柴油机型号、功率,严禁审批制造"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加强渔捞日志管理,进一步细化渔捞日志的内容,以及填写、提交、核查等操作程序,落实违规处罚措施,大力推广电子渔捞日志,为全面推行"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措施奠定基础;充分发挥渔民群众和渔业企业参与捕捞业管理的基础作用,在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时,应提供渔业组织的意见等。

  (四)切实做好"放管服"有关工作。《规定》对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审批的权限、程序等做了较大修改。为保证《规定》的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应尽快修订涉及的管理措施,对有关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权限、程序等进行相应调整。在省厅配套管理措施修订印发前,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放管服"有关工作,对涉及权限调整和审批要件调整的事项做好解释工作。对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要组织做好新《规定》贯彻实施的相关工作交接,切实维护好渔民群众和有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附件: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请登录农业农村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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