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8〕409号)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1-08 点击:1260

发布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六部门
发布日期: 2018-12-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农委〔2018〕40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农委、商务委(经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六部门成立了以委(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并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提升农村食品治理水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12月25日

  上海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本市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依法没收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 “黑窝点” “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一站三员”的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 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各区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11—15日)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农委、商务委(经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社依职责分工,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中下旬)

  各区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

  市级部门将联合派出工作检查组,对本市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各区要联合建立专项工作组,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辖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案要案应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区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区要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25日前由各区专项工作组向市专项工作组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19年1月25日前,形成各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市专项工作组,同时报送区政府。各区专项工作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2018年12月18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至市专项工作组(邮箱:shsnwjgc@163.com)。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人:陈炎 电话:021-23116575

  市商务委联系人:徐剑锋 电话:021-23110665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曹玥晨 电话:021-23118154

  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顾颖 电话:021-64220000-1412

  市供销合作总社联系人:缪元昊 电话:021-64669695

  市公安局联系人:邵梦阳

  附件:

  1. 上海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2. 上海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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