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及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18〕463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9-01-02 点击:1484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日期: 2018-12-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农牧渔发〔2018〕46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渔业主管局:

  岁末年初,两节将至,渔业生产进入冬捕高峰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区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牧业安全生产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8〕44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冬捕渔业安全生产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18〕444号)精神,巩固2018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及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杜绝麻痹松懈思想。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层层细化责任,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强化安全风险意识,深刻汲取重大事故教训,加强监管和防范措施,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坚持不懈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各阶段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盯紧看牢发现的安全隐患,复查到位、整改到底。当前要结合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实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反应处置的应对工作,确保冬季渔业生产安全。

  三、切实加强冬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一是加强鱼类越冬管理,及时采取清扫积雪、加注新水等措施,确保鱼类越冬安全;二是加强上市水产品质量监管,确保民众吃上安全放心的水产品;三是岁末年初正值冬捕作业期,各地区一定要进一步完善冬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冰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生产设备和工具的专项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坚决杜绝冬捕作业中违规行为。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以冬捕为主题的各类文化旅游活动中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争取得经济效益和安全效能双丰收。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现事故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协调、及时处置并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及时发布渔业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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