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8-12-29 点击:1143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8-1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粮食局,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清做好 “两个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从今年自治区安委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的“除隐患、保安全”、春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检查情况看,个别单位对“两个安全”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存在工作主动性不强,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冬春两季风干物燥,低温、冰雪等灾害天气频发,极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恰逢“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临近,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结合“一规定两守则”,细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把握当前“两个安全”主要矛盾和季节特点,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进入冬季,防触电、火灾、压埋、风雪、冰冻和机械事故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一要强化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和《关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加强安全稳定廉政工作的决定》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危险作业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处理等制度。

  二要加强出入库和作业现场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及人员车辆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加强现场管控。作业前要检查系留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对临时雇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确保文明作业、安全生产,坚决杜绝机械伤亡和堆垛坍塌、漏空压埋事故。

  三要规范露天堆垛作业。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露天堆垛要布局合理,垛距标准,安全通道预留合适,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安全警示标识醒目,3级风以上天气要有人值守现场,并做好雨雪清理,防止罩棚粮垛坍塌。

  四要加强电源、火源管控。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严格管控火源、火种,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库区,并对粮库周边火源进行严密监控。切实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严防死守,坚决杜绝触电、火灾事故发生。

  五要确保消防装备设备完好。加强消防水泵、消防管网、消火栓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配置灭火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防火隔离带清理到位。

  六要严格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建立严格的化学药剂出入库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三、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执行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行为。要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应急、消防、气象等部门协调沟通,督促企业备足各类物资、装备,做好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防控工作,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适时开展抽查。有关情况于3月10日前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人:张永岩 联系电话:0951—6986709

  邮箱:nxlsjaq@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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