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经营使用环节盐酸肾上腺素等兽药专项检查的通知(〔2018〕285号)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8-12-26 点击:1656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8-12-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28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盐酸肾上腺素、硫酸阿托品、盐酸异丙嗪三种兽药监管,依据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关于开展盐酸肾上腺素等兽药专项检查的通知》(农牧便函〔2018〕33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请各兽药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属地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盐酸肾上腺素、硫酸阿托品、盐酸异丙嗪三种兽药检查工作,认真核查2016年以来附件1汇总表中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上述三种兽药经销、使用情况,重点记录经销量、主要销售客户、客户购买量等信息,如有分级代理销售业务的,同样要记录购买量大的经销商信息;如销售对象是养殖场户,重点记录购买量、购买时间等信息。

  二、有关要求

  1.各地要本着对兽药行业发展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按时组织完成辖区内相关经营企业和销售对象的检查工作。

  2.请各地登录省厅兽医处公共邮箱(邮箱账号:stsyc01@163.com 密码:82651673)下载附件表格电子版。要严格按照附件表格所列调查内容填写电子表格。

  3.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切实加强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对象的监督管理,发现有异常生产、销售、使用线索的,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请于12月27日前将排查汇总的“销售对象检查统计表”(Excel电子表格)(见附件2)发送到hljssyc@163.com邮箱。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许洪亮

  联系电话:0451-82651673 18504618999

  附件:1.黑龙江省经营环节兽药追溯统计表

  2.销售对象检查统计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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