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奶业发展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8〕316号)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18-12-26 点击:1360

发布单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2018-12-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环通〔2018〕31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82号),振兴我省奶业是省委省政府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重大举措,为了更好地促进我省奶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奶业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强化项目“三同时”管理,切实守好生态环境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环评源头预防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对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编制的奶业发展规划,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加强规划环评技术审查,以“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将规划环评成果运用到项目环评管理中,切实发挥规划环评源头预防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对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奶业项目,简化项目环评编制内容。

  二、开辟绿色通道,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继续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奶业项目环评审批进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主动为业主做好服务,指导项目业主优化项目选址,选址应当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协调,当地未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按照建设项目分类审批规定,切实做好环评管理服务工作。

  三、强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在项目环评审批中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目标等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利用模式,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粪污采取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明确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体,严格落实利用渠道或途径,确保资源化利用有效实施。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奶业发展对全省实现“脱贫攻坚同步小康”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奶业项目环境管理能力,加快项目环评审批,强化“三同时”管理,确保奶制品生产环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切实为推进全省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奶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好服务。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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