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星定级工作的通知(宁粮机党〔2018〕39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8-12-26 点击:1297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8-12-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粮机党〔2018〕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直属党委、支部:

  根据区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星定级工作的通知》(宁直党通字〔2018〕55号)精神,按照《自治区粮食局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办法》(宁粮机党〔2018〕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局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1. 全面进行评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办法》(宁直党发〔2018〕11号)和《自治区粮食局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基层党组织 (包括机构改革中合并、转隶、职能变化、新组建的党组织)进行评星定级,实现评星定级工作全覆盖,未举办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述职评议考核一并进行。

  2. 严格程序比例。评定工作要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考评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新成立党支部的星级,以部门主体部分党组织的星级等次确定本年度等次,划转的党支部依据原星级确定等次。3星级以下基层党组织由局直属机关党委考核评定,星级基层党组织比例3星级控制在45%以内,4星级控制在25%以内,5星级控制在10%以内,4星及以上星级基层党组织须经局直属机关党委审核后报区直机关工委审定。

  3. 严杷考核标准。评星定级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要“逐级晋星”,并对各星级排名靠后的实行降级。今年离退休党支部纳入评星定级体系同步参评,评定侧重于党支部政治功能体现、基本制度落实、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凡党支部有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员,出现经帮助教育拒不转化、教育转化后出现反复、新增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党员三种情况,视情不予评星或降星处理。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评定,既不随意降低标准,也不盲目抬高门槛,从严据实把握。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认真客观自评。

  4.加强日常管理。评星定级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宁粮机党〔2018〕6号文件精神,强化评星定级结果运用,并做好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工作,对4 星以上的基层党组织,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立台账,制定整顿转化方案;精准施策、全程转化。基层党组织要列出成绩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并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生严重问题、负责人违纪违法、工作退步明显、群众认可度低的基层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降星处理,进行重点帮带指导。

  5.强化组织领导。成立2018年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荀旭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褚一阳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党委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年度下发的宁粮机党〔2018〕6号文件要求,细化评定指标,认真组织实施。原则上,所有基层党组织都要进行评星定级考核;新成立的宁丰宾馆清算组临时党支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改制企业临时党支部暂不参加2018年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本年度申请晋级的基层党支部需上报晋级表和自查报告;不能参与的,逐个说明未参评原因情况,经局机关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工委登记备案。

  请各单位于2018 年12月29日前,将2018 年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情况申报和统计表及4星及以上星级基层党组织的材料报局机关党委审核。

  联系电话:0951-6986861

  附件:

  1.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申报表

  2.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情况统计表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直属机关委员会(代章)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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