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208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12-26 点击:10812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8-11-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市监质〔2018〕20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或间接组织实施的,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围绕品牌进行评选认定,并授予“名牌产品”“知名品牌”等各类称号的活动。

  二、工作安排

  (一)停止评选认定活动。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开展名牌评选认定的,应停止相关工作;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应尽快终止委托业务,并停止评选认定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部署开展名牌评选认定的,应抓紧向政府专门报告,并暂停相关工作。

  (二)对有关文件进行清理和修订。对名牌评选认定活动依据文件进行逐步清理。对于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作为名牌评选认定活动依据的,应及时向地方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汇报,提出建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推动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对于以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等作为名牌评选认定活动依据的,应尽快清理修订相关文件。

  (三)积极推进职能转变。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转变品牌建设的职能,将工作重心转到政策制定与落实上,重点抓市场规则、抓营商环境、抓监管制度,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提升品牌影响力夯实质量基础。进一步发挥企业作为品牌建设主体的作用,深化“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主声明公开和监督”等制度建设,在市场竞争中产生被消费者认可的品牌。明确政府职能边界,鼓励与政府完全脱钩的行业协会等遵循市场竞争规律开展相关工作,政府部门要做好引导和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将清理工作作为打造公平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结合各地实际,对各类名牌评选认定活动进行自查,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明确时间表和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加强宣传,做好引导。做好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的有关舆论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有效期内的名牌相关事宜,及时通报,有序、平稳安排退出。要与有关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积极沟通,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三)层层推进,全面覆盖。在做好对本级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同时,推动市、县(区)等停止各类名牌评选认定活动,并指导开展依据文件的清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清理要求,积极推进落实,实现全面覆盖。

  各单位应明确有关工作安排,根据实际情况有序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填写《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安排表》(见附件),并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报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2018年第四季度,启动所辖市县(区)等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将本级及所辖市县(区)等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书面及电子版报送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应包括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工作数据、取得的成果和社会反响情况等。清理工作期间,遇到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总局报告。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蔡煜刚 刘杰

  电 话:010-82262033

  传 真:010-8226012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1315室

  邮 箱:liujie@aqsiq.gov.cn

  附件: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安排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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