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的公告(2018年第201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12-19 点击:1386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8-12-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201号
实施日期: 2019-01-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6号),海关总署决定,在对海关总署2014年第79号公告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进行维护和更新的基础上,发布CCLM 1001-0001等13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附件1)。

  为方便查找和使用,本公告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目录(附件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部分税目化验方法索引”(附件3)。

  对同一商品进行属性化验时,如公告所列化验方法与其他化验方法的检验结果不同时,以公告发布化验方法的海关检验结论作为海关执法依据。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14年第79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目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部分税目化验方法索引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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