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标准、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97号)

来源: 农 业 部 更新时间:2018-12-06 点击:1523

发布单位:农 业 部
发布日期: 2014-12-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97号
实施日期: 2014-12-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安排要求,我部编制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标准》《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标准》(农业部第十六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农业部第517号公告中相应事项的办事指南废止。

  附件: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标准

  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标准

  农 业 部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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