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来源: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12-05 点击:932

发布单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12-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实施日期: 2018-12-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1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8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2001年1月11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海南省天然橡胶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90年10月2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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