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的通知》的通知(农牧办发〔2018〕69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8-12-05 点击:1319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日期: 2018-12-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牧办发〔2018〕6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农牧业局,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的通知》(农办牧〔2018〕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四点工作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全国和全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总结我区防控非洲猪瘟的经验教训。深刻理解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管控在防控非洲猪瘟工作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把好屠宰环节防控非洲猪瘟关键节点。

  二、强化地方政府对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指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生猪屠宰企业要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制定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工作制度,细化实化防控举措,严格落实屠宰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有效供给。

  三、结合畜禽屠宰“扫雷行动”和《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查“泔水猪”、“垃圾猪”,并坚决取缔。

  四、严格疫情上报和处置。生猪屠宰企业对检疫检验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非洲猪瘟病例要及时上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并立即启动非洲猪瘟应急预案,在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果断处置。

  联系人:刘自增

  联系电话:0471-6651758(传真)

  电子邮箱:3052385225@qq.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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