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关于注销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的公告(2018年第41号)

来源: 认监委 更新时间:2018-12-05 点击:1336

发布单位:认监委
发布日期: 2018-11-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10-145),批准的认证业务范围是有机产品,批准书有效期至2018年9月29日;临沂市金兴森林认证中心(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13-169),批准的认证业务范围是中国森林认证,批准书有效期至2018年7月25日;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认证中心(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14-171),批准的认证业务范围是产品认证-01农林(牧)渔;中药,03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批准书有效期至2018年9月19日;中机赛因(北京)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14-172),批准的认证业务范围是产品认证-10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11机械设备及零部件,17仪器设备,批准书有效期至2018年9月28日。

  以上四家认证机构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申请。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认监委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注销以上四家认证机构的《认证机构批准书》。请持有上述认证机构有效认证证书的组织,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其他经批准的具有相应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转换认证证书。

  认监委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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