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开“证照分离” 改革具体措施的公告

来源: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12-04 点击:1066

发布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1-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工作提示》要求,对照《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及责任分解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具体措施,现予公告。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质监局(代章)

  2018年11月15日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准入服务
1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4类产品,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省级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其中,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覆盖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2018年12月1日前受理的企业申请,需实施实地核查后进行审批发证。
2. 优化精简行政审批流程。依托我省网上办事大厅,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研究简化申报材料的相关工作,探索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查询的材料和证明事项取消。推广网上业务办理,运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实现网上申报全覆盖。在办事大厅及时更新并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并公开办理进度。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严格执行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实施细则、通则有关要求,凡是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内容一律取消,只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进行生产许可检验。
3. 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企业提交的承诺书、检验报告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取消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制度,探索实行信用监管。
4. 加大不合格企业退出力度。对于提交虚假检验报告、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由发证机关作出撤销证书决定。对于作出虚假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材料的获证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 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增加抽查经费,增加地方监督抽查频次。加大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加强跟踪抽查,推动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效震慑。
2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自2018年11月10日起,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发证单位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及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申请人在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 各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发证、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企业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名称变更的获证企业,在日常监管工作核实承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3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依托现有“互联网+政务”、电子化办理等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广网上许可申报,实现网上许可事项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及证件打印,使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高效透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2. 压缩审批时限。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全省行政许可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
3.精简审批资料。依托各地现有“互联网+政务”、电子化办理等系统,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研究简化材料的相关工作,探索将营业执照等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查询的材料和证明事项取消。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完善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行政审批规范手册》等标准化文本,逐项明确行政许可的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程序、承诺办结时限以及投诉咨询方式等基本信息,严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准入标准和条件,做到行政审批工作标准统一、规范一致、权责对等、信息公开,依法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有效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对已公开、公示的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政策的新变化,再次进行梳理确认并及时更新。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做到可通过网络等方式随时查询。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深化和巩固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由发证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依托现有“互联网+政务”、电子化办理等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广网上许可申报,实现网上许可事项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及证件打印,使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高效透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2. 压缩审批时限。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全省行政许可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
3.精简审批资料。依托各地现有“互联网+政务”、电子化办理等系统,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研究简化材料的相关工作,探索将营业执照等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查询的材料和证明事项取消。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完善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行政审批规范手册》等标准化文本,逐项明确行政许可的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程序、承诺办结时限以及投诉咨询方式等基本信息,严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标准和条件,做到行政审批工作标准统一、规范一致、权责对等、信息公开,依法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有效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对已公开、公示的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政策的新变化,再次进行梳理确认并及时更新。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做到可通过网络等方式随时查询。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深化和巩固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由发证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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