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开展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自查自纠 切实规范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黔粮监督〔2018〕256号)

来源: 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8-12-03 点击:3140

发布单位: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8-11-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粮监督〔2018〕25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切实做好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地方储备粮管理水平,确保地方储备粮真正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为粮食宏观调控工作奠定坚实可靠的物质基础,结合我省前阶段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将《贵州省政策性粮食库存自查问题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扎实抓好本地区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

  开展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是确保明年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从前阶段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试点工作发现的问题分析,我省各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有许多是共性的问题。为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真正查出问题,有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取得实效,为明年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切实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区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储备粮管理现状,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要突出问题导向,尤其是对严重违反储备粮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和严重危害储备粮储存安全,以及储备粮管理中久拖未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要予以重点关注。

  各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有关人员有仓(有货位)必到、有粮(有帐)必查、查必彻底,对章对表严肃认真细致地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对企业自身无法整改的问题,要立即上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解决。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地方储备粮管理行政监管职责,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本地区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要组织抽调本地区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骨干组成工作组,领导同志要亲自带队,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本地区各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和是否取得实效要扎扎实实开展巡查、督查和复查。对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加大协调力度,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加强问题汇总分析和整改情况反馈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汇总和分类,组织人员认真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强化整改,有效落实。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区储备粮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思想认识到位、制度健全完善、行政监管不缺失和企业管理上台阶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新局面。

  此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为期一个月。期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在全省范围内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适时随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性开展督查。

  各地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问题分类汇总清单、整改落实情况清单请于2018年12月28日前分别书面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管理处、办公室、监督检查处。

  附件:贵州省政策性粮食库存自查问题清单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

  贵州省政策性粮食库存自查问题清单

  一、储备粮库存数量方面

  1.承储企业或库点是否存在未经请示同意擅自动用、移库储备粮、私自将储备粮移入企业加工周转仓的情况;

  2.储备粮账实是否相符;

  3.各级储备规模是否落实并完成实物入库;

  4.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得到有效处理。

  二、储备粮轮换方面

  5.承储企业或库点是否存在虽有计划,但未经拍卖提前出库的情况;

  6.承储企业是否存在以陈顶新和转圈粮问题;

  7.承储企业是否存在应轮未轮、轮换不彻底;未轮报轮,将应轮老粮作新粮重新入库的问题;

  8.承储企业是否存在轮换粮食出入库未严格执行储备粮出入库规范流程的情况;

  9.承储企业轮换粮食出入库相关资料记录和归档是否完整规范;

  10.承储企业轮换购销合同是否规范、有关部门是否组织验收、验收是否经有资质机构检测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库存质量方面

  11.粮食出入库是否经过品质和卫生安全指标检测、不达标粮食入库后是否进行有效整改;

  12.现有库存粮食质量是否宜存、卫生安全指标是否达标;

  13.承储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管理员;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质量管理工作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四、储备粮储存安全方面

  14.库区是否符合储粮安全要求、储备仓与企业生产用仓是否进行有效隔离、标识清楚;

  15.库区防火防盗设施是否完善、仓容设施是否完好;仓内有无虫害、鼠害、发热、霉变等现象。

  五、储备业务帐务处理方面

  16.储备粮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储备粮是否与企业经营性账务存在“混账”现象;

  17.统计账、财务账、实物账是否符合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三账”是否一致。

  六、储备粮监管方面

  18.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到承储企业检查指导;

  19.承储企业是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监管库是否定期到承储企业开展监管,监管是否流于形式走过场。监管中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20.承储企业上级管理部门是否对承储企业执行政策制度进行严格要求和正确指导;

  21.承储企业或库点是否符合储粮条件,并具有储粮资质。

  七、财政补贴方面

  22.储备粮各类财政补贴费用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3.财政补助补贴资金使用是否规范。

  八、制度建设方面

  24.储备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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