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来源: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11-29 点击:1228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11-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8-11-2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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