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沪粮监〔2018〕130号)

来源: 上海市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1-27 点击:1324

发布单位:上海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11-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粮监〔2018〕13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粮食局,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上海直属库、上海中储粮储备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聚焦重点问题。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强定点、收购、验收、存储、销售出库、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等环节的监管。对“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盗卖亏空、阻挠出库、恶意竞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要建立问题预判和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严控问题蔓延,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大12325监管热线宣传力度,细化落实监管责任,紧盯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追责,推进联合惩戒,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执行规范。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细化落实责任,强化检查指导,优化部门协同,加强对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的舆情监测,支持粮食收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营造依法管粮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局。

  联系人:柴昀,电话:62585109。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

  上海市粮食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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