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2号)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8-11-22 点击:2290

发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09-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18〕4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辽宁奶业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住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机遇,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降成本、优结构、提质量、创品牌、增活力为着力点,强化标准规范、科技创新、政策扶持、执法监督和消费培育,加快构建现代奶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不断提高奶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奶企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奶业现代化,为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推动奶业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动力问题、发展方向问题、利益联结问题,科学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把创新作为引领奶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以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为重点,推进节本增效,提高奶业综合生产能力。倡导绿色,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种养融合,草畜配套,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奶业生产与生态协同发展。

  共享共建,融合发展。坚持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密切奶农和乳品企业利益联结,大力发展包括“互联网+”、保险、抵押、贷款等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实现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问题导向,攻坚克难。以当前奶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奶业供给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全面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奶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乳品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更好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支持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奶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65%以上,奶源自给率稳定在70%以上,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到2025年,辽宁奶业实现全面振兴,基本实现现代化,奶源基地、产品加工、乳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

  (四)优化调整奶源布局。充分发挥本地资源和区位优势,以省内现有大型乳品加工厂为中心,以义县、法库县、彰武县、建平县、西丰县、康平县、沈北新区、抚顺县、金普新区、新民市、阜蒙县等饲养奶牛数量较多的县(市、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全省奶源基地布局。统筹协调,开展区域奶业行业规划及规划环评,布点、选址应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要求。(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各市政府)

  (五)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养殖。以实施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为主要措施,引导广大奶牛养殖主体根据资源配置产业,全面落实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的粪污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着力提升以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的奶牛场装备水平,大力推广奶牛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推广应用奶牛场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和管理设施设备,提升奶牛养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广玉米整株青贮及全混日粮饲喂技术。加强奶牛口蹄疫防控和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工作,做好奶牛常见病防治。(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各市政府)

  (六)加强良种繁育及推广。配合国家建立并利用好奶牛育种大数据和遗传评估平台,完善种牛质量评价制度,构建现代奶牛遗传改良技术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继续做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提升辽宁省奶牛DHI平台服务质量,扩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范围,加强测定数据的分析与应用,使全省奶牛单产由全国中上游进入全国上游水平。不断培育优秀种公牛,积极参加全国奶牛育种联盟开展的青年公牛后裔测定工作。鼓励奶牛育种企业积极开展荷斯坦奶牛选育工作,推进奶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组建高产奶牛育种核心群,积极推荐省内优秀企业申报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加强奶牛性控冻精生产与推广,积极开拓全国奶牛性控冻精市场;抓好配种员培训与管理,鼓励配种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加大良种推广力度。(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科技厅,各市政府)

  (七)促进优质饲草料生产。通过实施粮改饲、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等项目,有效带动企业、农户种植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为奶牛业提质增效提供优质充足的饲草料保障。推进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配套衔接,就地就近保障饲草料供应,实现种养有机结合。力争到2020年,全省青贮玉米种植面积达到80万亩,500亩以上集中连片苜蓿草地保留面积15万亩。奶牛养殖全株青贮玉米全部自给自足,逐渐加大自产优质苜蓿替代外购苜蓿比例。大力发展饲草料作物种植、收割、贮存服务组织,推进饲草料作物种植户、中小规模奶牛饲养户与奶业现代化有机衔接。(责任单位:省畜牧局,各市政府)

  三、完善乳制品加工和流通体系

  (八)优化乳制品产品结构。依托我省高品质生鲜乳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等液态乳制品,支持发展高品质乳制品,包括奶酪、奶油、炼乳、黄油等干乳制品,鼓励发展高端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老年配方粉、功能性乳粉和风味型乳粉,积极抢占国内高品质乳制品进口替代市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畜牧局、省卫生计生委,各市政府)

  (九)提高乳品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乳品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发,开发风味型、功能型、中高端乳制品,不断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支持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支持奶业全产业链建设,发展从自营牧场到乳品精深加工全产业链经营模式,提升乳品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畜牧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各市政府)

  (十)建立现代乳制品流通体系。推进奶业配送网络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重点完善末端配送网络体系,畅通奶业配送末端“毛细网”。促进乳品企业、流通企业和电商企业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促进乳制品流通便捷化。鼓励开拓“互联网+”、体验消费等新型乳制品营销模式,减少流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支持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制定和实施低温乳制品储运规范,确保产品安全与品质。支持道路货运企业探索利用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为乳制品流通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

  (十一)密切养殖加工利益联结。加强奶农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推进奶牛养殖存量整合,支持有条件的奶牛养殖场(户)投资或以参股方式建设乳品加工厂。支持乳品企业自建、收购奶牛养殖场,提高自有奶源比例,促进奶业全产业链发展。推进建立地方政府引导,乳品企业、奶农和行业协会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做好《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157)宣贯工作,乳品企业与奶农双方应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形成稳固的购销关系。引导奶吧等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推进开展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试点工作,建立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规范生鲜乳购销行为,严厉打击扰乱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行为,依法查处和公布不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以及凭借购销关系强推强卖兽药、饲料和养殖设备等行为。(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市政府)

  四、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二)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全省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乳制品相关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工作。监督指导企业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乳制品。(责任部门:省畜牧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政府)

  (十三)加强乳品生产全程管控。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加工、流通等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奶牛养殖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管理,从源头控制生鲜乳质量。督促奶牛养殖场(小区)、生鲜乳收购站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养殖者建立完善投入品使用记录,建立投入品供应商采购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和泌乳期用药规定。严格审查生鲜乳收购市场准入,规范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建设或收购生鲜乳收购站,并将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关口前移至生鲜乳收购站,提前管控风险隐患。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管理,严打非法收购运输行为,严防不合格生鲜乳流向市场。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行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年度监测全覆盖。(责任部门:省畜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各市政府)

  (十四)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产品注册配方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日常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严禁企业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同一企业使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涂改标签标识以及在标签中标注虚假、夸大的内容等违法行为。大力提倡和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支持乳品企业建设自有自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畜牧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各市政府)

  (十五)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乳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推动税务、工业和信息化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乳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支持乳品行业逐步建立乳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畜牧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各市政府)

  五、加大乳制品消费引导

  (十六)树立奶业良好形象。积极宣传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成效,定期发布乳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展示国产乳制品良好品质,提升广大群众对我国奶业的认可度。推介休闲观光牧场,组织开展乳品企业公众开放日活动,让消费者切身感受牛奶安全生产的全过程,激发消费活力。(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畜牧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政府)

  (十七)着力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奶业品牌战略,支持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培育优质品牌,助推全省奶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优势,积极推介产品优质、美誉度高的品牌,不断扩大消费市场。鼓励我省乳品企业积极争创辽宁名牌产品,引导乳品企业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发挥骨干乳品企业引领作用,促进企业大联合、大协作,提升辽宁奶业品牌影响力。(责任部门:省畜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等部门,各市政府)

  (十八)积极引导乳制品消费。大力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增加产品种类,保障质量安全,扩大覆盖范围。开展公益宣传,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强化乳制品消费正面引导。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等乳制品营养知识,倡导科学饮奶,培育国民食用乳制品的习惯。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畜牧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各市政府)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种养结合、奶牛场疫病净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奶牛强制免疫、扑杀等奶牛疫病防控项目;支持推进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持各地农业技术人员为奶牛养殖户提供技术服务。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奶畜养殖用地。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投入奶业生产和加工,运用农业信贷担保手段为奶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奶业生产相关项目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解决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产品服务创新,积极研发涉及奶业保险、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产品,推进我省奶业保险稳步“提标、扩面、增品”。(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等部门,各市政府)

  (二十)加强奶业市场调控。完善奶业生产市场信息体系,开展产销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顺应奶业国际化趋势,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促进资本、资源和技术等优势互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等部门,各市政府)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和服务。推动奶业科技创新,深入开展规模奶牛场健康养殖配套技术推广与示范、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及乳成分绿色检测技术研究;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乳制品加工科技创新团队,发掘利用益生菌资源、开发多元化乳基料和乳源新产品、研究集成乳制品加工工艺关键技术、建立示范乳制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完善奶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力度,提升从业者素质,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畜牧局,各市政府)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合理配置各类要素,制定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落实。要强化示范带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进奶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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