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18年秋粮收购监管的通知(陕粮检发〔2018〕124号)

来源: 陕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1-21 点击:1040

发布单位:陕西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11-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粮检发〔2018〕12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粮食局,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18年秋粮收购监管的通知》(国粮电〔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监管工作。

  秋粮收购期间,请各市(区)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当地收购市场监管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监督检查处,主要内容:秋粮收购进度、收购政策执行、具体监管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打白条”、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损害农民利益和“以次充好”“先收后转”“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经验做法、问题建议、下步打算等。秋粮收购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收购监管情况,于2018年12月25日前书面报送省粮食局。

  联系人:张晓哲 联系电话:029-87264967

  附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18年秋粮收购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粮食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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