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137号)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11-16 点击:1428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9-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政办函〔2018〕13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人事变动及工作分工调整,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严金海 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马 锐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玉虎 省农牧厅厅长

  成 员:宋常青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孙传范 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善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朱小川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韩德辉 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李积胜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马晓潮 省水利厅副厅长

  都茂庭 省农牧厅副厅长

  邓尔平 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旭斌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 虎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贾海威 省金融办副主任

  陈 伟 省统计局副局长

  公保扎西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国瑜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李文利 省供销联社副主任

  王兴源 省农信联社副主任

  王晓军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王 毅 青海保监局副局长

  常 青 农行青海省分行副行长

  汪玉贵 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副行长

  杨小钊 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都茂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相关部门职责

  省农牧厅: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菜篮子”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和“菜篮子”产品生产。指导省内、省际间“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合作和“菜篮子”产品产销对接及营销网点建设。指导“菜篮子”生产实用技术的推广服务。指导农牧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和全省农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菜篮子”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和“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的考核。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及“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质量安全、信息监测发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负责“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根据市场价格动态变化,实施价格预测预警,进行必要的价格干预。协同省工商等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菜篮子”市场价格秩序。

  省财政厅:负责“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负责制定“菜篮子”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农牧等部门制定“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扶持政策。

  省商务厅:负责拟定“菜篮子”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年度计划。推进对含“菜篮子”产品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建设。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销售方式,培育扶持政府可控的大型物流企业,落实“菜篮子”重要商品储备和投放工作。指导开展“菜篮子”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省科技厅:指导开展“菜篮子”产业的科技培训。指导“菜篮子”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在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引进、示范,加快科技转化率。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菜篮子”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协助农牧部门监督落实县(市、区、行委)政府农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菜篮子”生产基地划入基本农田进行“红线”保护,监督检查“菜篮子”生产基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菜篮子”生产基地土地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影响“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生产环境污染源。配合农牧部门加强对“菜篮子”生产基地污染防治,引导“菜篮子”生产者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农牧业投入品。

  省水利厅:负责“菜篮子”生产基地水利设施及相关配套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确保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菜篮子”生产基地主线道路硬化。

  省林业厅:协同省农牧厅负责林果业科学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推进林果基地的开发、建设。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农牧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菜篮子”产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相关制度,开展风险监测项目培训、督导。收集、汇总、分析“菜篮子”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抽检信息,及时提出安全风险预警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省工商局:负责规范管理市场交易秩序,严格市场准入,查处假冒伪劣及无照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培育“菜篮子”产品品牌。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监督“菜篮子”产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机制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菜篮子”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省供销联社:指导“菜篮子”生产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市对接,培训农畜产品经纪人、鉴定商品基地、初级市场、物流配送网络、农畜产品交易等中介机构。协调、指导农畜产品加工等项目建设。

  省统计局:组织实施全省“菜篮子”产业基本情况统计,定期发布“菜篮子”产业统计情况。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组织实施“菜篮子”生产调查,做好信息及分析研究。

  省金融办:负责全省金融组织信贷投放“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监管,定期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对农牧业发展的影响,拟定并组织实施金融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

  青海保监局:负责拟订和落实“菜篮子”产品保险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菜篮子”产品保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菜篮子”产品保险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省农信联社:指导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等方面的信贷支持。

  农行青海省分行:支持“菜篮子”产业发展,为“菜篮子”基础设施建设及生产、加工、流通体系建设提供信贷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加强“菜篮子”产业政策性信贷支持,为“菜篮子”基础设施以及生产、加工、流通体系建设提供信贷服务。

  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为“菜篮子”工程种植、养殖业发展提供保险支持。

  各市(州)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认真履行职责,合力推进“菜篮子”生产、流通、监管、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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