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通知(新质监许函〔2018〕2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11-14 点击:1415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8-10-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质监许函〔2018〕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审核评价中心,各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8〕190号)要求,继续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做好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一)立即取消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自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水工金属结构、港口装卸机械、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空气压缩机、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饲料粉碎机械、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建筑卷扬机、救生设备、制冷设备(不含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燃气器具(不含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等产品的各项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审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于已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自即日起,对上述产品不再开展生产许可证查处工作。

  (二)稳妥实施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决定将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制冷设备产品冷柜单元中家用冰箱冷柜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转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布前,按规定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后,立即停止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企业申请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已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对其他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推动转为自愿性认证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认证工作。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认证活动、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做好4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的承接和实施工作

  (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内燃机、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桥梁支座、防伪技术产品等4类产品由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受理审批发证。12月1日前受理的这4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

  (二)自治区质监局将完善省级发证程序、文书和相关规定,积极与现有4类产品审查人员队伍和审查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做好审批管理承接工作。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审核评价中心要做好审查人员补充和培训工作。各检验机构根据新增任务,做好检验检测能力扩项工作。

  (三)自治区质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委托具备条件的地、州、市质监局实施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

  三、全面简化审批程序

  (一)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4类产品(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的7类,由自治区质监局实施的17类),立即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的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

  (二)除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外的15类省级发证产品,按照优化准入服务的方式,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明确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明确后置现场审查为特殊的证后监督检查,自治区质监局将在企业取证后一个月内组织对企业的后置现场审查。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现场审查要按照新修订实施细则要求,重点检查必要设备、原材料进厂把关、出厂检验等制度,以及企业承诺事项。

  (三)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0日起,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自治区质监局制作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申请企业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自治区质监局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

  (四)严格落实对有效期届满换证企业的"绿色通道"政策,即有效期届满换证企业作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的,免于实地核查。

  (五)企业生产经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

  (六)自治区质监局将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在线核验营业执照,适时取消生产许可证、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符合产业政策证明等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查询的材料和证明事项。

  四、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自治区质监局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企业提交的承诺书、检验报告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为企业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开展飞行检查、比对试验等监督检查,规范检验行为。

  (三)加大不合格企业退出力度。对于提交虚假检验报告、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自治区质监局将撤销证书。对于作出虚假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材料的获证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增加抽查经费,增加监督抽查频次,及时公开抽查结果。

  (五)各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和市场第三方探索开展基于行业自律的质量保障能力评价。加大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加强跟踪抽查,推动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效震慑,促进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质监局将在官网上开辟专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向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加大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举措的政策解读和宣传。

  (二)各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本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及时总结改革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向区局行政许可管理处、产品质量监督处报送工作情况。对推进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

  行政许可管理处联系人:韦燕杰 联系电话:0991-2818857

  产品质量监督处联系人:海热提 联系电话:0991-2811493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共计18类)

  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24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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