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监局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质监许函〔2018〕4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11-14 点击:1621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8-11-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质监许函〔2018〕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审核评价中心,各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疆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8〕81号)要求,深入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3号)安排部署,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疆范围内实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审批适用范围

  告知承诺审批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等五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提出生产许可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含迁址、增项、减项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名称变更等事项。具体产品范围按照现行有效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

  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

  (一)自治区质监局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所需材料、监督和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文本在自治区质监局办证服务大厅和行政审批系统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者下载。

  (二)申请企业通过自治区质监局行政审批系统网上提交已签章的《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见附件2)、《告知承诺书》和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电子扫描件。

  (三)自治区质监局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形式审查合格后,当场办理审批,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

  (四)推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生成后推送至企业,企业可以自行打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自治区质监局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对发证、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企业组织全覆盖例行检查;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名称变更的获证企业,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核实承诺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自治区质监局通过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申请企业《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增加抽查经费,增加监督抽查频次,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加大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根据检查结果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级评价,实施分级监管。

  (四)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时排查风险隐患。

  (五)对从事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的机构,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证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等监督检查,规范检验行为。

  (六)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将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效震慑,促进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改革,是落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措施。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守住安全底线作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配套建设。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适应改革工作要求,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要加强行政许可人员、事中事后监管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培训,树立服务意识,提升专业素养,履职尽责,保障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和宣贯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告知承诺改革的主要内容,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反馈。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对落实改革措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反馈自治区质监局。

  行政许可管理处 韦燕杰 0991-2818857

  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吴 隽 0991-2849272

  附件: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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