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宁安监法规〔2017〕109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18-11-14 点击:1127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9-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安监法规〔2017〕10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服务基层执法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3部法律、6部法规和32部规章,我局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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