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粮发[2018]28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1-13 点击:1142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6-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粮发[2018]2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一)专项资金的管理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支付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财政资金监管等相关规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使用资金的部门、单位,应当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对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二)“优质粮食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可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及政府采购等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源加大投入。同时,各盟市在制定方案、安排项目、分配资金、出台政策时,对包括中央和自治区粮食企业在内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要一视同仁,充分调动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三)“优质粮食工程”。按照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加强“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实时跟踪工作进度和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项目落地的速度、实施进度和建设质量。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制定具体内部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

  二、全面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直接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具体专项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对提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专项资金使用负责。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查认定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以本部门网站为主要载体,其他媒体渠道为辅,及时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具体项目、分配结果以及绩效评价等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做到信息公开。

  (三)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储备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发展需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2017年印发《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重点筛选符合要求的物流项目、应急体系建设及成品粮库项目和“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等建设项目,与每年9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局将根据情况,建立“分门别类、适时更新、动态管理”的自治区项目储备库,为下一步项目申报、争取资金做好储备工作。

  (四)足额筹集资金。各盟市粮食主管部门尽快协调当地财政等部门,督促盟市、旗县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求企业配套资金及时跟上,坚决杜绝因拖欠资金造成的停工、延期等现象发生。特别是2015年的维修改造项目至今进度缓慢的通辽、赤峰、鄂尔多斯、乌海市积极协调加紧建设进度,力争今年完成。

  (五)全面开展绩效评价。要认真开展粮食行业各类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特别是“优质粮食工程”三个子项全部建成后,要对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和评价。评估和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决策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和项目产出效果等主要内容。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系统全面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的日常工作,每年4月初前将上年度至本年3月31日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粮食局。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2018年6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粮发〔201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及《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近年来,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银行、粮食等部门和粮食企业不断加大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粮食流通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粮安工程”和“优质粮食工程”等一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满足城乡居民粮食消费提档升级需求,促进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和企业出现资金“趴窝”、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资金利用率低、应当自筹的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等问题,既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绩效的发挥,也给资金管理带来了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粮食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促进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粮食行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意义

  目前,粮食行业项目资金主要是“粮安工程”和“优质粮食工程”等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及加工、应急等)专项资金、“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资金、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行业信息化)资金,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资金、“中国好粮油”行动资金等。从资金来源看,既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也包括地方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安排的资金,还包括银行贷款、社会投入资金、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各项资金。这些宝贵的资金,承载着粮食行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有效实施,对深化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提高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粮食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把握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战略机遇期,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粮食行业各类项目资金,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依法依规依纪推进项目实施,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不断推进“粮安工程”和“优质粮食工程”等顺利实施,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切实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保证资金安全

  (一)明确监管任务。项目单位负有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围绕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严格履行计划执行、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等监管责任,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优化监管方式,实现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全覆盖,保证各类资金规范使用,防止挤占挪用,为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二)健全监管制度。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加强中央和地方有关管理制度的衔接,根据各专项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区和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推进“粮安工程”和“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加强事前规范审核、事中强化监督、事后严格考核的原则,建立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完善资金管理方式,并将探索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制度化。

  (三)突出监管重点。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各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粮食行业项目资金种类多、金额大、涉及主体范围广、项目实施周期长、项目点多面广、资金管理不尽相同等特点,突出各专项资金的监管重点,特别是加强对资金分配、招投标、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高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三、全面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做好项目储备。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带动和导向作用,统筹谋划、及早准备未来年度的申报项目,合理测算投资。项目储备要与国家相关规划、工程、项目等相衔接,突出重点。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积极稳妥建立各类项目储备库,实现分门别类、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切实防止“资金等项目”问题发生。

  (二)严格项目申报。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站在全行业的高度谋划项目申报工作,对拟申报的项目严肃认真地把关,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挑选项目,避免出现申报项目与国家支持方向“不对路”。要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项目前期手续,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避免出现申报项目多、符合条件项目少等问题。坚决防止申报与执行“两张皮”,避免在切块规模或资金下达后又退回资金等问题。

  (三)足额筹集资金。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拓宽筹融资渠道,努力争取多方支持,及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防止“项目等资金”现象发生。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要一视同仁,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带动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发挥积极作用。地方和企业筹集资金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防范金融和债务风险。要坚决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

  (四)推进绩效评价。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根据财政部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申报方案或承诺以及财政部门下达的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粮食行业各类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配合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设计评价指标、制定评价标准、确定评价方法,扎实开展绩效评价。要充分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等挂钩,作为后续安排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跟踪解决、限期整改。

  四、加快完善配套措施,为申请使用和有效监管资金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会商协调力度。粮食行业各类项目从谋划筹备、项目储备、项目申报、计划分解到筹集资金、推动实施、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离不开各级政府和财政、发展改革、国土、环保、税收等部门以及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努力争取更多政策、资金支持,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主动向同级党委、纪检监察等部门汇报相关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节约使用资金。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坚决防止“项目建起来、干部倒下去”。对于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三)加强监督管理考核。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与同级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要严格落实项目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和报送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标准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任务,认真开展考核。要科学把握各地差异和特点,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切实让企业和农民满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不给基层、企业和农民增加额外负担,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真正做到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开创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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