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首批20项“证照分离”改革举措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77期)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12 点击:1120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1-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77期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证照分离”改革涉及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编号:S20182586)要求,现将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首批20项“证照分离”改革举措(详见附件1-20)公告如下,自2018年11月10日起,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将全面实施这些改革举措,为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附件1.外省药品广告备案(告知承诺申办)改革举措

  附件2.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一、二类)(告知承诺申办)改革举措

  附件3.化妆品生产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4.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5.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6.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7.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8.医疗器械广告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9.药品生产企业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10.药品批发企业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11.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1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13.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1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15.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三、四类)(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16.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17.药品委托生产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18.进口药品(材)通关单核发(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19.小餐饮登记(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附件20.食品小作坊登记(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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