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58号)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11-08 点击:1358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0-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政办秘〔2018〕25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部署和《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皖政办秘〔2015〕168号),全省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为: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3个重点考核事项、26项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方法

  (一)各市自查。2019年1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按照《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要求,完成对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书面报告并附表格各一式5份。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分考核指标汇编,全部提供“PDF”格式电子文档),报送省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考。市级人民政府对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考评。2019年2月6日前,省考核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各市提供的打分依据资料,完成对各市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省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会议审定。2019年2月15日前,省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各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审定年度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

  三、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和实质要求,突出工作实绩,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关键节点任务完成。通过考核,不断夯实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基础,提高保障质量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严格审核把关。省考核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对照《2018年度全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加强对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过程考核,认真审核各市自评打分及依据、佐证资料,准确全面作出评价,做到考核有依据,结果可追溯,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坚决杜绝考核评分环节出现“领导分”“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