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专项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宁粮展〔2018〕129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1-06 点击:883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11-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粮展〔2018〕1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粮食局、宁夏储备粮管理公司:

  2016年以来,按照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各级粮食部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了“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期间,财政部驻宁专员办、自治区粮食局多次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但仍存在部分市、县(区)对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重视不够、项目管理不规范、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按照《自治区粮食局党组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粮党发〔2018〕38号)要求,全面落实“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整改措施,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回头看”范围

  各市、县(区)粮食局,宁储粮公司涉及“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2016年以来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下达的三批维修改造计划项目,按批次逐个对照自查,查问题、找原因,查“四制”管理是否落实、合同手续是否完备;查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分解项目规避招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粮仓闲置浪费等问题;查工程质量有无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查资金使用和支付手续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挤占挪用情况;查项目验收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走过场现象。

  三、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市、县(区)粮食局自查(11月1日至20日)。各市、县(区)粮食局要对照项目计划、检查内容,逐库、逐点进行全面检查,把自查作为强化自我管理的过程,对“回头看”中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提出整改措施。

  (二)地级市粮食局、宁储粮公司重点检查(11月21日至12月9日)。五市粮食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率不低于60%。宁储粮公司要对所属各储备库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改落实(12月10日至2019年1月31日)。各市粮食局、宁储粮公司要对“回头看”检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四)自治区粮食局督查(2019年2月1日至28日)。自治区粮食局对五市粮食局、宁储粮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进行督查,并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凡区局抽查发现的问题,将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检查“回头看”作为落实巡视整改的一项重要任务,分管领导亲自抓,抽调专人抓落实,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自治区粮食局将在自查阶段进行督导。

  (二)各市粮食局、宁储粮公司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加大项目建设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第二、三批计划务必在2018年11月底前全部完工。已竣工尚未验收的项目,要按照《全区“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市局尽快组织参建单位和部门完成项目验收。

  (三)各市粮食局、宁储粮公司务必在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验收情况)报自治区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备案。

  附件:全区“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专项检查“回头看”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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