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2018年第159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11-06 点击:1427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8-11-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159号
实施日期: 2018-12-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根据第218号修订),现公布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作为归类决定执行(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第57-60次会议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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