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粮检联〔2018〕132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1-05 点击:959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0-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检联〔2018〕13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粮食局、工商(工商质监)局:

  为促进我省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诚信安徽”建设,根据《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粮食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评价重点面向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二、评价程序

  1. 申报。各级粮食、工商(工商质监)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企业主动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企业申报应在11月15前完成。

  2. 初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自受到申请材料起,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初步评定等级。设区的市粮食局直接受理申报的,会同市工商(工商质监)局初步评定等级。初评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初评结果应于12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3. 审定。市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收到的初评材料进行审定并作出最终评定。审定工作应于12月25日前完成。

  4. 发证。审定完毕后,市粮食局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评定结果报省粮食局备案,并向企业颁发《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证书》。

  三、工作要求

  1.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规定的步骤、时间节点完成评价工作,按时将评定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2. 各地要把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作为加强监管的重要抓手,作为公共信用信息,加强对涉企资源信息的归集、共享,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联系人:杨孝忠,联系电话:0551-62870646。

  附 件:2018市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证书颁发备案表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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