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机构改革后相关事项的函(晋粮办函〔2018〕4号)

来源: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8-11-05 点击:2007

发布单位: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8-10-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粮办函〔2018〕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单位(部门):

  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新组建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发改委的部门管理机构。原山西省粮食局不再保留。为确保机构改革后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29日,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正式挂牌。原山西省粮食局办公场所、网站统一更换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识、标牌。制发公文、办理事项,统一以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的名义行文。相关文书、证书等启用新的名称和编号。

  二、原山西省粮食局承担的目标责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等,统一由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接并统筹安排,接受检查、考核和评价。

  三、原山西省粮食局参与的各领导小组、议事机构、成员单位等,现由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四、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地址、邮编、门户网站地址及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等均不变。

  特此函告。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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