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开展2018年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通知

来源: 青海省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8-10-22 点击:1384

发布单位:青海省农牧厅
发布日期: 2018-08-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海东市农发委、各州农牧局:

  自2016年持续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以来,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秩序不断规范,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落实畜禽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进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为我省牦牛、藏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畜禽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畜禽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屠宰企业建立标准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畜禽屠宰生产活动。鼓励屠宰企业申请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体系(ISO)等认证,提升屠宰企业管理能力。建立屠宰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落实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按照我厅统一部署要求,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从质量安全要求、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畜禽入场管理、屠宰过程管理、产品出场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规范屠宰企业建设运行。把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作为屠宰企业基础性要求,全面推进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维护肉品质量安全。

  (三)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小型屠宰场点监管。 加大资格清理、压点提质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强化“代宰”行为管理,有“代宰”业务的屠宰企业,要与待宰者签订委托屠宰协议,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开展清理整顿行动。在巩固近年来“扫雷行动”“专项整治”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清理整顿”行动,取缔问题屠宰企业。各地要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畜禽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力度,加快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为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二)深入推进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 要按照我厅印发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地要在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切实抓好法规政策宣传、技术示范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优化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助力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出一批标准高、管理严、质量优、品牌响的标准化屠宰企业,为我省牦牛、藏羊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活动。 针对城乡结合部、屠宰企业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严格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农医发[2016]14号)。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底前)。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完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肉品消费知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10月初至11月底)。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建立所有屠宰企业台账及明细表,标注企业所在位置的详细经纬度,完善违法线索举报机制,研判分析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8 年12月初至2019年4月底)。 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屠宰企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5月)。 全面总结“扫雷行动”实施情况,系统梳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 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扫雷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久久为功,深入推进。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水平,切实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大与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强化压点提质、打击违法等工作,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要继续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 各地要统筹协调,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屠宰企业与养殖场及销售终端衔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宣传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品。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健全完善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汇总报送辖区内上月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2019年7月1日前报送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各地在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农牧厅兽医局。

  联 系 人:省农牧厅兽医局 王斌

  联系电话:0971-6125442(传真)

  电子邮箱:qhsyj1234@sina.com

   青海省农牧厅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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