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8-10-19 点击:120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 2018-10-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11月7日。

  为了规范兽药使用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动物用药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我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UP),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11月7日前反馈至自治区农牧业厅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娄明星

  电话:0471-6652191 15184769179

  电子邮箱:nmgsyjsy@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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