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五进”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赣食药监特食〔2018〕39号)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19 点击:2194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0-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食药监特食〔2018〕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关于开展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五进”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市监特食管便函〔2018〕4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自我防护能力,现就我省开展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科普宣传活动(以下简称“五进”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范欺诈虚假宣传,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0至11月。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五进”活动的开展,将其作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市、县、乡活动方案,扎实有效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主题。“五进”活动要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紧扣活动主题、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面向消费者,结合辖区实际,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要确保每一个基层所至少举办一场面向辖区消费者的现场科普宣传活动。

  (三)丰富内容。具体内容可以包括:发布消费提示、风险提示,宣讲典型案例、防骗指南和注意事项,介绍消费维权渠道,帮助消费者提高识假辨假能力;普及食品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帮助消费者提升食品安全认知水平,促进科学、理性消费;公布整治过程中查办的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警示消费者;展示整治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增强消费信心。

  (四)创新形式。具体形式可以包括编写科普宣传材料,制作播放公益广告、短视频、微电影和动漫宣教片,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举办专家和基层监管人员科普知识讲座,开展现场咨询、快检展示、实物真假辨别活动,利用户外大屏、公交站牌广告、公交电视、楼宇广告等载体发布消费警示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栏科普宣传子栏目和附件中相关素材可供各地参考(见附件1)。

  (五)畅通渠道。要积极争取宣传、工商、网信、通信、新闻广电、教育、老龄办等部门的支持,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部门和行业组织、消费者团体等的支持,保证“五进”活动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采取新闻报道、网络直播、官网官微推送等形式加大传播力度,增强科普宣传对消费者的可及性。

  (六)其他要求。各地要通过“五进”活动形成一批好素材、好做法、好经验,于11月15日前向省局提交“五进”活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和工作总结(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具体做法和成效、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同时提交图片、视频等素材。相关内容请发送至372106400@qq.com。

  联系人:刘海刚联系电话:0791-88158063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科普宣传素材

  1.《食品保健食品防骗指南》:

  http://www.ce.cn/cysc/ztpd/2018/jsq/yw/201807/30/t20180730_29888088.shtml

  2.微电影《较量》:

  http://www.ce.cn/cysc/ztpd/2018/jsq/yw/201807/30/t20180730_29888069.shtml

  3.《“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进社区科普宣传活动在京举办》:

  http://www.ce.cn/cysc/ztpd/2018/jsq/yw/201808/03/t20180803_29933592.shtml

  附件2:

  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五进”科普宣传活动工作统计表

单位:                                       日期:

宣传项目

数量

单位

五进

进社区

 

进乡村

 

进校园

 

进网络(平台)

 

进商超

 

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发布信息

 

网站发布信息

 

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

 

印发宣传资料

 

张贴宣传海报

 

其他媒体

(户外、公交、LE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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