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五进”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8〕65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19 点击:2161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0-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电〔2018〕6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五进”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市监特食管便函〔2018〕4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自我防护能力,现就开展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科普宣传活动(以下简称“五进”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范欺诈虚假宣传,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0月至11月

  三、活动要求

  (一)突出主题。“五进”活动要地(州、市)县(市、区)乡三级联动,紧扣主题,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面向消费者,结合辖区实际,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要确保每个科普宣传站至少举办一场面向辖区消费者的现场科普宣传活动。

  (二)丰富内容。具体内容可以包括:发布消费提示,风验提示,宣讲防骗指南和注意事项,介绍消费维权渠道,帮助消费者提高识假辨假能力;普及食品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帮助消费者提升食品安全认知水平,促进科学、理性消费;公布整治过程中查办的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警示消费者;展示整治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增强消费信心。

  (三)创新形式。具体形式可以包括编写科普宣传材料,制作播放公益广告、短视频、电影和动漫宣教片,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举办专家和基层监管人员科普知识讲座,开展现场咨询、快检展示、实物真假辨别活动等。(总局官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栏“科普宣传”子栏目和附件中相关素料供各地参考)。

  (四)畅通渠道。要积极争取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教育部门和行业组织、消费者团体等的支持,保证“五进”活动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采取新闻报道、网络直播、官网官微推送等形式加大传播力度,增强科普宣传对消费者的可及性。

  (五)其他要求。各地要通过“五进”活动形成一批好素材、好做法、好经验,于11月15日前报送“五进”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具体做法和成效、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同时提交图片、视频等素材。

  联系人:苏梅

  电话:0991—2631275

  邮箱:68482284@qq.com

  附件:

  1.《食品保健食品防骗指南》视频下载地址:

  http://www.ce.cn/cysc/ztpd/2018/jsq/yw/201807/30/t20180730-29888088. shtml

  2.微电影《较量》下载地址:

  http://www.ce.cn/cysc/ztpd/2018/jsq/yw/201807/30/t20180730-29888069. Shtml

  3.《“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虛假宣传”进社区科普宣传活动在京举办》视频浏览地址:

  http://www.ce.cn/cysc/ztpd/2018/jsq/yw/201808/03/t20180803_29933592.shtml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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