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发改贸服〔2018〕1189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10-19 点击:1264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10-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发改贸服〔2018〕118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公布《2019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9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2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做好有关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通知属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开展2019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属地各有关企业认真填写配额申请表,依照《公告》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和汇总,并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企业原始申请表(一式两份)转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和服务业处)。

  二、申请材料

  2019年粮食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申请表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个申请表只能填写一种申请进口商品。申请表一式两份无需装订(电子版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首页-发展改革工作-经济贸易-粮油政策)。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者,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伪造有关资料骗取粮食进口关税配额证的,除依法收缴其配额证外,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对虚假填报申请表、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以及未按规定开展进口业务的,将收缴其配额证,并依规限制其今后申请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申请者获得的上述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必须自用,进口的货物需由本企业加工经营,不得转卖。其中,进口的小麦、玉米需在本厂加工使用;进口的大米需以本企业名义组织销售;进口的棉花由本企业加工经营。

  (三)获得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数据。

  附件:1.2019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申请表

  2.2019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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