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16 点击:1353

发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3-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珲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你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并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争创超市申请表报省局食品流通处。

  附件:争创示范超市申请表。

  联系人:马青原,联系电话:0431-81763076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8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二、创建目标

  各地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吉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引导超市完善采购模式、统一冷链物流标准,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公示肉菜检验结果,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严格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打造让百姓买得放心的超市品牌。

  三、创建原则

  (一)政府推动,部门指导。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和监管指导力度,落实每月一次抽检、每月一次监督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创建标准,指导商超按标准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帮助企业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调动企业参加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二)企业主责,行业自律。超市是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主体,要引导超市完善采购模式,统一冷链物流标准,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公示肉菜检验结果,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严格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参与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促进行业自律规范。

  (三)分级组织,严控数量。省局组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各地区局组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分别组织创建和验收工作。各级创建活动要严格验收标准,不能贪大求全,要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各地区择优推荐1家超市参与省级创建活动。各地区局也要坚持高标准,防止滥授牌匾。省局将适时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督查,撤销不符合标准的牌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分步推进,动态管理。省组织的创建活动分步组织实施,各地区可参照省局方案组织实施。创建活动以年度为周期,每年度组织考评验收,对已经取得牌匾的超市,下一年度仍需重新验收;对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示摘牌原因。被摘牌的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四、创建内容

  (一)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审核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自查制度、信息公示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升级肉菜采购模式。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进“产销对接”工作,大力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和“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保证生鲜肉类全部来自合法屠宰企业,蔬菜主要向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种植基地采购,活鱼、禽、蛋、冻鱼虾等来自合法的养殖企业或供应商及加工企业。连锁经营的超市应积极探索“统一采购、统一查验、统一检测、统一配送”等来源采购及进货查验模式,确保肉菜质量安全。

  (三)审查肉菜源头信息。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资质条件进行审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的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要不断优化采购渠道,确保肉菜来源可靠、质量有保证。

  (四)强化销售过程管理。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基本要求》(GB/T22502-2008)等有关标准,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全过程管理。对不同食用农产品,按照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做到分类运输、贮存和销售,避免不同品种、不同来源的食用农产品混杂或堆放,保持相关设备设施干净卫生,防止交叉污染。对有冷藏或冷冻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配备冷冻冷藏设施和设备并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鲜活水产品,应采取低温加氧等安全方式进行暂养,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

  (五)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通过专柜专区等方式,设立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公示肉菜种养殖基地、屠宰企业、供应商、产地证明或检验检疫票证、检验检测结果等信息,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确保专柜销售的优质精品肉菜“真优真精”。

  (六)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示范超市要对肉菜种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分析,查找肉菜经营质量安全关键风险点,制定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积极防控质量安全风险。对照《食用农产品风险项目清单》进行自查、自检、自纠,切实提高防范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承诺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照承诺标准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要停止销售,依法召回、处置不合格肉菜。对媒体或监管部门通报的肉菜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阻止开展自查,防止购进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菜产品。

  (七)受理消费投诉举报。示范超市要建立并严格落实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及时回复反馈信息,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八)全面公开公示信息。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在食用农产品销售位置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以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品一标”证书等合格证明文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验检测结果。

  (九)借鉴执行先进标准。鼓励示范超市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更加严格的执行肉菜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三、创建步骤

  活动自2018年3月开始,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底前,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确定参与活动的超市名单,并报省局。省局适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或培训会,对创建活动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建阶段。2018年4月,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对照标准开展自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补齐短板,全面提升“肉菜”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全面开展创建活动阶段。2018年5月--11月底,各级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各参与创建超市对照标准细则,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加大投入,力争全项达标。

  (四)考评验收阶段。2018年12月,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分别组织对参与创建的超市进行考核验收,本着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按照创建验收标准对参与创建的城市和超市进行考核。

  (五)公示授牌阶段。2019年1月,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考评验收情况,进行授牌,省级示范超市以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名义进行授牌,各地区授牌工作自行确定。

  四、活动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创建活动纳入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内容,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参与创建活动所在地政府要将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作为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并出台政策措施,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创建活动工作效果。

  (二)充分调动企业参加创建活动积极性。各地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监督指导企业对照标准参加创建活动,热心帮助企业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调动超市的创建积极性,紧紧依靠企业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是一项民生工程,必须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要积极引导超市主动公开“肉菜”质量方面信息、提供免费快检服务、公开征求意见等途径,广泛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参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评价工作,让人民群众明白消费、放心消费,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食品安全获得感。

  (四)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通过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主动向社会公开创建示范超市考核评价标准、参与创建活动超市名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考核评价和结论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监测,主动征求和认真听取消费者、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积极宣传推介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的优秀超市,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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