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18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津粮仓储函〔2018〕16号)

来源: 天津市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0-11 点击:1069

发布单位:天津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10-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粮仓储函〔2018〕1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

  现将《关于开展2018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发〔2018〕26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区、本单位承储企业实际,组织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报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8日

  (联系人:武晓彤、赵鹏宇;

  联系电话:27123582;传真:2712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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