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食品安全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8〕63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10 点击:1320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0-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电〔2018〕6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确保2018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各项监管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疆开展2018年食品安全交叉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交叉检查,了解掌握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新食药监办〔2018〕24号)中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督促和指导各地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二、交叉检查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

  每个地州市分为一个组,抽调熟悉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业务的人员组成,每组4—5人,由地州市局局领导带队,于10月 12日至10月30日前完成交叉检查。各组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交叉检查的单位见附表1)。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应在交叉检查组开展检查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以及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三、交叉检查的方式及内容

  (一)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今年以来各地部署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整治工作的通知、方案、会议纪要、总结、信息、简报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每组检查一个地州市所在地及其下辖的2—3个县级区域(小地区2个县,大地区3个县)。

  (三)反馈意见。检查结束时,各检查组向被检查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意见。

  (四)检查内容(见附件2、附件3)。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取得实效。坚持真督实查的原则,突出检查重点,认真查找和梳理被检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今年以来食品安全监管贯彻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提炼工作亮点和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交叉检查,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充分准备,精心组织。按照交叉检查的统一要求和安排,认真谋划,周密安排。交叉检查前,要认真学习和熟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年以来下发的相关文件,熟悉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内容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部署,制定交叉检查实施方案,确保交叉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本着“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弥补不足”的指导思想,既要认真做好检查,同时要虚心学习被检查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对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落实整改。

  (四)廉洁自律,严谨务实。交叉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发扬严细深实作风,采用随机方式深入基层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查细看,对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逐条登记。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交叉检查组的检查,提前做好书面汇报材料和各项准备工作。

  各交叉检查组要在交叉检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形成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和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交叉检查报告,分别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和食品流通消费监督管理处,届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行总结通报。

  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栗娥电话:0991—2627215

  邮箱:xjspjgc@sohu.com

  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

  联系人:姜婧电话:0991—2610893

  邮箱:xjfda2610893@163.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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