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2018〕112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08 点击:1291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9-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2018〕11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6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8〕21号)要求再进行部署,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落实。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报表(见附件)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徐姝迪

  电话:0991—2659108

  邮箱:415020161@qq.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