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的通知(内质监计函〔2018〕322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10-08 点击:1072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8-09-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质监计函〔2018〕32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呼和浩特市质监局、包头市质监局、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规范我区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行为,推进定量包装商品销售市场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局决定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地区及承检机构

  检查地区确定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确定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和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为所在地区的承检机构。

  二、抽查具体要求

  区局已将我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查对象信息”和“计量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内蒙古质监局双随机抽查系统”,并通过系统确定了呼和浩特、包头和呼伦贝尔地区抽查商品目录和执法人员目录(具体目录登陆“内蒙古质监局双随机抽查系统”获取,登陆方式及密码区局将直接发送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呼伦贝尔市质监局计量科)。

  三、抽查时间

  2018年9月27日至12月7日。

  四、抽查依据及其他要求

  (一)承担本次抽查任务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承检机构制定抽查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落实此次抽查任务。

  (二)本次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专项检查“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对抽查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当地所在盟市质监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14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上报区局计量处,总结内容包括抽查工作基本开展情况,抽查结果分析,取得的实际成效,遇到的问题和对策措施。

  联 系 人: 陈龙

  联系电话:0471-3255586

  电子邮箱:nmjlc@126.com

  附件:1.2018定包基本数据统计表

  2.2018各地定量包装总结附件填写表

  3.2018定量包装决算表等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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