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点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81号)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09-30 点击:1397

发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9-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琼府办函〔2018〕28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

  2018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点

  一、坚持产管并重,严格把好食品安全每一道关口

  (一)严把农业投入品使用关,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许可、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二)有效治理农业源头污染,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和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三)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用抗菌药、“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品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四)坚持问题导向,根据风险监测情况,对农药兽药残留等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抽检;坚持检打联动,加大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力度,及时控制消除风险隐患,严查责任人。

  (五)制定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活动。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积极培育区域农产品品牌,加快区域公用品牌推广工作,正确引导三亚芒果、澄迈福橙、万宁兴隆咖啡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形成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

  (七)继续在海口市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再培育一批示范超市,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肉菜专柜,鼓励商场超市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直销供货、订单农业,设立优质产品专柜。

  (八)大力整治和查处小作坊、小酒吧、KTV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以及牛百叶非法使用双氧水、鸭血非法添加甲醛、小龙虾非法使用“洗虾粉”等非法添加、滥添加的严重违法行为。

  (九)深入推进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组织实施《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意见》,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十)以农村、城市郊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为重点单位,开展非法收运、加工利用、随意处置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行为专项整治。

  (十一)监督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特别是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追溯机制,确保食用油生产原料、食用油成品进货渠道合法、票证齐全有效。

  (十二)集中整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托幼机构食堂、小饭桌规范指导。

  (十三)严格过程控制,加强生产经营现场检查,逐步对重点品种生产企业推行体系检查,用好检查、检验、办案、信息公开等手段,培训检查人员熟练掌握风险提示、警告信、立案查处、移送司法追究刑责四种处置措施,推动落实检查与办案相结合,提升监管水平,形成震慑力。

  (十四)进一步强化案件侦办和打击犯罪力度,严厉打击治理食品安全犯罪源头,坚决取缔和打击制假、售假的小作坊、黑市场、黑工厂、黑窝点。

  (十五)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有案不立、立案不侦、久侦不查等现象。

  (十六)出台执行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细化办法。

  (十七)完善超标粮食管控机制,在管控区域内采取强制性检验、干预性收购、分类储存、定向处置等措施,杜绝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十八)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十九)坚持阳光监管,加快推进市场服务和监管综合平台的建设,实现基层一线日常巡查、检查和执法信息实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记录及时留痕,做到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

  二、坚持标本兼治,夯实食品安全产业基础

  (二十)强化源头治理,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落实分区域推进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用责任。

  (二十一)全面排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二十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综合防控水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努力把外部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十三)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研究,收集整理相关背景资料,在拟定工作区域开展土壤-农产品协同调查。

  (二十四)推进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的瓜菜统一张贴二维码标识。

  (二十五)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和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山寨食品”“傍名牌食品”等问题。

  (二十六)持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进一步解决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

  (二十七)继续引导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大型超市和餐馆酒店通过HACCP、GMP、ISO22000等体系认证。

  (二十八)加快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出台《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十九)加快推进海南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项目可研报告的评审和立项工作,确保10月前完成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抓紧开通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和公众查询服务窗口。

  (三十)结合海口市肉菜追溯体系二期项目建设,扩大电子结算试点范围,在海口市33家农贸市场逐步推行“智慧农贸市场”建设。

  (三十一)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年底前完成76家约27万平方米老旧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

  (三十二)开展实施餐厨废弃油脂治理工程试点工作。海口、三亚市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完善餐厨废弃物的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措施,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三十三)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三十四)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切实保障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三十五)加强食品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重点支持食品安全检测及热带农副产品和水产品的保鲜、储运、物流配送、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在线快速检测等关键技术研究、引进和集成应用,推动食品安全科技成果转化。

  (三十六)加强食品安全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技术研究估测的科研投入,强化对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加强食品安全基础研究的原始性创新,培养和造就一批食品安全领域高层次科技人才,鼓励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各类项目。

  (三十七)推动省级以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快检装备和快检实验室建设,推进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

  三、坚持点面结合,带动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三十八)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巩固好澄迈、琼海2个第一批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工作,抓好抓实陵水、东方2个第二批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谋划好三亚崖州、琼中等第三批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产销对接活动。

  (三十九)加快推进海口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四十)大力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质量和发展效益,对文昌、澄迈示范区开展年审,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品牌效应持续增强。

  (四十一)制定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硬件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

  (四十二)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优化全省定点屠宰点,重点支持市县级以上的屠宰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和引导龙头屠宰企业实施品牌化战略,开展跨区域经营,提高配送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四十三)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

  (四十四)进一步加大公安与行政部门间交叉双向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侦办食品案件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德法并举,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环境

  (四十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文化。

  (四十六)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加强网站建设,拓展宣传渠道,增强新闻发布力度,强化舆情监测研判,创新传播手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

  (四十七)主流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开展积极正面的舆论宣传。

  (四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鼓励公众监督,让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与企业发展、个人生活各方面挂钩,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坚持党政同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四十九)各市县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五十)各部门、各单位要夯实监管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十一)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完善部门沟通协商机制,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加强相关规划计划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五十二)健全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人员配置、设备配备、技术研发、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方面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监管部门依法有效履职。

  (五十三)发挥好督查考评“指挥棒”作用,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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