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大农户” 科学储粮仓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9-30 点击:983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9-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有关市、县(区)粮食局:

  为切实做好 “大农户”科学储粮仓项目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组织招标

  各市、县(区)粮食局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粮食局关于下达2018年“大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计划的通知》(宁粮展〔2018〕63号)要求,采取分标段招标方式,形成竞争,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方式。要按照《“大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与受益农户签订协议、收取定金后,方可组织招标。“大农户”储粮仓主要技术参数原则上按照试验仓确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和参数进行招标(如仓型、仓体结构、仓体内层、外层钢板厚度、通风管道设置及尺寸等)。各市、县(区)粮食局可结合实际,根据农户需求,确需对“大农户”储粮仓主要技术参数进行适当改进、修改的,应按照程序上报自治区粮食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扒谷机、输送机等附属设施可由各市、县(区)粮食局根据农户需求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确定。

  二、加快进度,保质保量

  尚未完成2017年“大农户”储粮仓建设计划的市县要加快建设安装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2018年“大农户”储粮仓建设要按照《“大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粮食局关于下达2018年“大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市县粮食局要严格质量标准,派工作人员到现场监工,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一)项目实行“四制”管理。一是实行项目分级负责制。自治区粮食局是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专项建设的计划下达、资金筹措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区)粮食局为项目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计划落实、组织实施和项目验收等工作。二是实行项目招投标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企业。三是实行项目建设监理制。按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对“大农户”储粮仓生产、安装过程进行监理,确保质量和进度。四是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各市、县(区)粮食局要与生产厂家、监理单位签订合同。

  (二)加强日常监督。一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原则确定受益农户,并与农户签订协议书,收取定金后方可组织实施。二是要强化资金管理,设立专户(账),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三是做好技术服务,各市、县(区)粮食局要成立专家组,指导农户正确使用储粮仓,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四是自治区粮食局不定期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四、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一是将“大农户”储粮仓建设任务纳入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

  二是对有关市、县(区)粮食局在“大农户”储粮仓建设工作中出现进度缓慢、严重质量等问题,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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