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环节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青食药监餐通〔2018〕141号)

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9-30 点击:1173

发布单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9-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食药监餐通〔2018〕1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所:

  根据《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奔着问题去、奔着困难去、奔着落实去、奔着服务去”大抓落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8〕82号)要求,现将餐饮环节大抓落实活动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导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26日。

  二、 督导检查地点

  全省8个市州局所辖地区和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所辖地区。

  三、督导检查人员

  省局餐饮处带队,并请8个市、州局和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的分管局领导和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长参加督导检查,请省食品药品监督所选派6名业务骨干参加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人员交通住宿费用由省局统一承担。

  四、督导检查方式

  省局餐饮处组织实施, 8个市州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所配合,分3组进行交叉督导检查(详见附件)。督导检查可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 督导检查内容

  一是网络订餐监管情况,要求针对网络订餐开展“净网”行动,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做到线上线下同标同质;二是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检查情况及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三是量化分级实施情况,且对本辖区内所有A级单位进行复核;四是“阳光厨房”开展情况和非现场电子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五是日常监管痕迹化情况。

  六、 督导检查区域

  一是重点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小餐饮、农家院、牧家乐和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方位的督导检查;二是每个地区督导检查至少覆盖本辖区的2个县区,且每个县区督导检查以上重点类型餐饮服务单位至少15个。

  七、督导检查要求

  一是各单位督导检查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职务、手机号)请于2018年10月9日上报省局。二是2018年10月31日前3个组将督导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联 系 人:储建红

  联系电话:0971-8865683;18697106719。

  电子邮箱:36787698@qq.com

  附件:督导检查分组名单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

  附件

  督导检查分组名单

  第一组:

  检查组组长:西宁市局分管领导。

  检查组副组长:玉树州局分管领导、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

  检查人员:省食品药品监督所2人,西宁市局、玉树州局和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2人。

  检查地区:海东市局、海北州局和黄南州局所辖地区。

  第二组

  检查组组长:海东市局分管领导。

  检查组副组长:海北州局分管领导、黄南州局分管领导。

  检查人员:省食品药品监督所2人,海东市局、海北州局和黄南州局2人。

  检查地区:海南州局、海西州局和果洛州局所辖地区。

  第三组:

  检查组组长:海南州局分管领导。

  检查组副组长:海西州局分管领导、果洛州局分管领导。

  检查人员:省食品药品监督所2人,海南州局、海西州局和果洛州局2人。

  检查地区:西宁市局、玉树州局和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所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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