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告(2018年第7号)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9-30 点击:1202

发布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9-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7号
实施日期: 2018-09-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对是否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定期清理、不良反应报告、问题产品召回、安全自查等主体责任,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如实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二、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并以抽查方式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进行约谈,并对有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

  四、在检查期间,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从严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惩处。

  五、本次检查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六、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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