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食药监办综〔2018〕217号)

来源: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9-29 点击:1872

发布单位: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9-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食药监办综〔2018〕21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为规范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2018〕48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并遵照执行。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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