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调整自治区级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粮食经营者名录库的通知(桂粮发〔2018〕64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9-28 点击:1569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9-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粮发〔2018〕6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粮食局,局直属各粮食储备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桂粮发〔2017〕51号)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建立自治区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粮食经营者名录库的通知》(桂粮发〔2017〕20号)精神,按照“双随机”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自治区粮食局决定对自治区级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市场主体进行调整。经各地推荐上报、自治区粮食局审核和广西粮食网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粮食储备库等610家企业纳入粮食经营者名录库。选聘潘锡琴等46位同志为自治区级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成员。

  希望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成员珍惜荣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理论和行政执法水平,各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市场主体单位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为维护全区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附件1:自治区级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成员

  附件2:全区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市场主体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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