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内动卫监[2018]50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8-09-26 点击:1395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日期: 2018-09-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动卫监[2018]5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满洲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综合执法局:

  9月份,我区相继发生了2起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形势更加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加强非洲猪瘟的防控监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工作

  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对非洲猪瘟疫点疫区的环境垃圾、饲料、猪肉摊点、饭店泔水中采样检测,部分样品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初步推测我区的非洲猪瘟疫情为饲喂餐厨泔水垃圾引发。为此各地要以饭店食堂等使用猪肉产品产生的餐厨泔水垃圾为切入点,从7月份开始区外疫区调入我区的生猪及猪产品按照每一批次的去向、流向等做好疫情的溯源排查工作及时将排查出的相关情况通报给食药、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并做好部门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二、加强检疫监管防范区内疫情的扩散蔓延

  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锡林郭勒盟输入的生猪等产品的排查和处置紧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18]336号)要求,非疫区做好从7月12日以来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地区调入本地的生猪及猪产品的监管工作,根据用途采取采样、隔离、消毒等措施。对猪产品要利用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的查询功能配合食药、工商、城管等监管部门做好猪产品的来源、去向数据的信息共享,并加大对养殖场户的泔水饲喂生猪的宣传教育。

  三、严把生猪及其猪产品检疫出证关

  自治区从9月13日开始,在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内暂时关闭了我区生猪A证出证权限。同时,各地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18]310号)文件要求,规范检疫出证。并责成专人利用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监控本地区从外地调入的生猪及其猪产品的动态,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派人核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四、加强行风肃纪,打击违法犯罪

  各地官方兽医要严格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要求,不得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同时,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非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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