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9-25 点击:1156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9-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农业(果业、畜牧)局:

  2018年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字〔2018〕18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中秋、国庆”是我国的重要节日,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两节”期间农产品消费特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结合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日常监管中暴露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积极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强化过程控制,确保源头安全。要重点围绕高毒农药、瘦肉精、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水产养殖中违规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等问题,依法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严防禁用药物进入农产品生产环节。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合理采摘、捕捞各类农产品,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抽查监测。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开展节前专项监测,重点对生产领域的蔬菜、水果、畜禽和淡水产品等大宗鲜活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要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及时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兽药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坚持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处置。要认真执行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对各类动态信息监测预警,及时关注舆情动态,强化预警防控,主动应对不实报道,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反应快速,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要加强信息报送,节日期间,如有重要工作信息请及时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电话:0791—88853821;邮箱:ncpajj@jxagri.gov.cn。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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