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沪粮安考核办〔2018〕6号)

来源: 上海粮食网 更新时间:2018-09-21 点击:1444

发布单位: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发布日期: 2018-09-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粮安考核办〔2018〕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人民政府:

  经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同意,现将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7号)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国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561号),结合本市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切实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设置2018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26项(见附件)。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

  1.自查评分。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2.部门评审。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各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分项考核打分。

  3.部门抽查。由考核工作组派出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的区进行实地考核打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工作组将各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部门抽查评分,按各部分得分权重进行汇总,计算各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最终得分。

  1.抽查区考核计分。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和部门抽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0.4、0.4和0.2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抽查区考核得分=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0.4+部门评审评分×0.4+部门抽查评分×0.2。

  2.非抽查区考核计分。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和部门评审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0.4、0.6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非抽查区考核得分=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0.4+部门评审评分×0.6。

  (三)评价结果。考核工作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9年1月31日前,各区人民政府按照《2018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对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取得的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考。区人民政府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2019年3月15日前,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完成对各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三)部门抽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区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按照兼顾产粮区与非产粮区,部门评审与区人民政府自评结果的原则确定抽查区,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实地考核,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2019年4月15日前,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考核成员单位考核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考核工作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向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单位通报,依托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四、考核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加强考核的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和用心领会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突出工作实绩,严禁形式主义,把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考核结合起来,并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关键节点任务完成。通过考核,不断夯实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基础,提高保障质量和水平。要坚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加强对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进程中,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一以贯之共同做好考核工作,全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区域粮食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力度。各区要强化责任担当,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对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建立台账。要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查缺补漏、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确保公平公正,严明考核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在自查自评、部门评审、部门抽查等环节考核评分中出现 “面子分” 、“关系分”和“人情分”。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电话: 52287399;62872855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2号楼5楼

  附件:2018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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