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18〕341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8-09-20 点击:1226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9-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农牧质发〔2018〕3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

  2018年中秋和国庆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两节”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重要的经济问题、民生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两节”期间,农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质量安全风险较为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各地要将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同时,要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检打联动工作,严防不合格农畜产品进入流通消费领域,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舆情热点问题。

  二、问题导向,严控严查风险隐患

  各地农牧业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将今年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部门通报、投诉举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以及“两节”期间消费需求旺盛的农畜产品全部纳入监测和监督抽查范围。各地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非法添加、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农牧业部门要加大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要强化网络舆情信息动态监测,对负面报道跟踪分析,对不实、恶意炒作的报道,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强化值班值守,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生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的稳定。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请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两节”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报送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贾宇书 联系电话:(0471)665207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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